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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6-28 阅读:

1、评选条件

⑴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勇于提出问题、踊跃参与讨论;

⑵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⑶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积极进取,业绩突出;

⑷各科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课程。

参评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对于专升本类毕业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还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于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圆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2、评选比例

⑴高起专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⑵专升本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

3、评选办法

采取自荐与所在办学中心推荐,学校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4、评选程序

⑴学生自荐

符合参评条件毕业生填写《山东大学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评审表上须签署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可附上部分反映学生工作成绩的证明材料,1式1份,反正面打印,表格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且齐全,否则不予受理,自荐材料必须于7月25号前报送山东大学(威海)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⑵我院成立初评小组,对自荐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对照评选条件、按照评选比例,在推荐人数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

⑶学校审核评定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审核评定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议,最终评定优秀毕业生。经过公示后,公布评定结果,签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联系电话:0631-5686155。

附件1

教育培训咨询电话:0631-5688706

学历教育咨询电话:0631-568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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