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修业年限:2.5年,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4年、专升本5年。针对未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5级(春)专升本和2016级(春)高起专学生拟进行学籍注销。
如有疑义请致电5686155。
2015(春)级专升本和2016(春)级专科沉淀生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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