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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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生守则

来源: 日期:2019-12-03 阅读:

第一条 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必须自觉服从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二条 凭本人学生证、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开卷考试科目、有特殊要求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允许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第四条 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签到,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第五条 每科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入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

第六条 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一定要按照填涂样例认真填涂,主观题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第七条 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潦草或者字迹太小,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答题卡不能折叠、破损,折叠、破损的答题卡会造成图像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评阅质量。

第八条 严禁考生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填涂或标记。

第九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条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模糊不清、缺页、漏印等问题时,考生可举手询问、调换,考生不能对试题内容询问监考人员。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学生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律者,均按《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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