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
第二条 组织考生有秩序进退场,收发考试题,检查考生有效证件,指导考生签到。
第三条 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第四条 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五条 检查、督促、指导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督促考生在规定答题区域内书写、作答。
第七条 负责对缺考考生答题卡、答卷的相关栏目信息的填涂;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由监考人员填涂。
第八条 清点、装订、密封考生试卷和答题卡。
第九条 完整、准确地填写试卷袋封面和答题卡封面各项内容;负责将答题卡袋标签粘贴到答题卡袋上指定位置。
第十条 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第十一条 考前、考后清理考场。
第十二条 监考期间要全程监控考场内情况,不得互相聊天、无故使用手机(个别学生考试作弊需要拍照留证除外),监考期间要注意举止文明,不得坐在桌子上监考。